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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
咨询关于垂钓的情况
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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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网友咨询,7月1日后,泸州长江流域是否可以进行一人一竿休闲垂钓?全国人大常委会渔业法修订草案中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零星获得水产品不属于捕捞作业,泸州什么时候能够实施?实施后泸州长江、沱江段是不是就允许一人一竿休闲垂钓了?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为保护泸州市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泸州市制定了《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
展开剩余68%《办法》第四条规定,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办法》第五条规定,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管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水果优配,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以及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
《办法》第六条规定,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办法》第七条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待修订完成并正式实施后,泸州市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问
网友咨询,7月1日开始,流滩坝哪一段可以垂钓?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回复,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江阳区长江干流和沱江干流沱江出口至胡市段(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阳段)全年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在本区所有天然水域进行垂钓;每年7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保护区外的天然水域(可钓区域)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不超过两钩的休闲垂钓。因此,江阳区沱江胡市大桥往上游至通滩镇与长滩镇交界的水域在禁渔期外是允许休闲垂钓的。
问
网友咨询,7月1日后,龙涧溪公园和龙涧溪公园以下到江湾城那条河,可以休闲垂钓吗?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回复,根据省、市、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规定,除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以外龙涧溪可以休闲垂钓。但龙涧溪公园不属于天然水域,是否可以休闲垂钓,请咨询公园管理方。
如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站,电话:0830-2522026。
来源:川江都市报水果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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